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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咸宁市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127/2021-07942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名       称: 2021年度咸宁市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5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市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项待遇的审核、支付与稽查,建立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做好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记录,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负责市直城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业务经办、基金管理、数据统计;

指导全市养老保险机构开展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宣传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组织对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专题调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二)机构设置

单位定编16人,内设6个科室,在编10人,聘请临时人员4人,公益性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支持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全省统一企保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经办培训和系统测试运行工作,结合新系统功能和本地经办实际,认真反馈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数据清理工作,为“大综柜”系统上线运行后顺利运行夯实基础。

(二)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做好各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应用好互联网信息技术,多途径、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告知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统计调研和反馈汇报,促进待遇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

(三)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按照部、省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深化“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 社保”工作,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网办率。持续巩固“三个全面取消”工作成果,积极推广社保卡及电子社保卡应用。

(四)配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落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统筹区内未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参保收尾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政策宣传解释,修订完善经办规程,实现新老制度运行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五)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统一业务操作程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六)加强待遇稽核风控力度。在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引导开展自助认证的基础上,借助数据共享平台,密切上下级和相关部门间的联系沟通,通过信息比对开展资格认证,切实提高认证水平。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推进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措施“进系统、进规程”。持续开展养老保险信息核查和防范冒领养老金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大数据比对核实,强化对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打击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开展对身份状态、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等疑点数据重点稽核和追缴。

(七)加强经办管理风险防控。定期梳理排查经办风险点,不断规范风险管理操作标准及措施,强化经办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增强风险防控主动性。进一步优化服务设施,着力提升服务环境;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工作作风,着力提升部门形象。

(八)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优先保障经办“一线”力量。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践行“23℃人社服务”标准。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按照预算管理相关安排,本年度预算总收入100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2.71万元,上级补助133万元,社保基金拨款64.91万元。

2.预算收入比2020年决算数910万元多90万元,主要是2021年预算数包含了项目中代发退休人员补贴增资部分,剔除此因素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决算数相差在正常范围内。

3.根据财政综合预算,本单位预计支出=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277.06 723.56=1000.62万元。2020决算数882.46万元多1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数包含了项目代发退休人员补贴增资部分,剔除此因素2021年预算数与2020年决算数相差在正常范围内

(1)基本支出预算277.06万元

财政预算拨款27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7.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723.56万元。

项目支出723.56万元包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38万元,以及财政对口科室挂靠的代发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等项目共计685.56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34万元,其中:办公费0.51万元,印刷费0.61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福利费1.86万元,工会经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6.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9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在职人数较2020年减少一人。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1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1.2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算数较上年减少16.7%。2021年公务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招待经费1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1.2万元下降16.7%。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数6.4万元,用于货物采购预算数4.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万元,原因是2021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需要采购接入系统的配套硬件设施。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100万元

以上专用设备,国有资产较2020年初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新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20年未新购入资产。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咸宁市养老保险局项目支出723.56万元,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运行经费等项目共计38万元,为财政代发离休人员补助、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等代发项目共计685.56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退休人员权益知晓率99.2%;2.登记建档率100%;3.退休人员服务满意度99%;4.档案管理达标率97%;7.温馨卡发放覆盖率9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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