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337127/2021-1946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市人社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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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19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在成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宁市养老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项待遇的审核、支付与稽查,建立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做好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记录,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四)负责市直城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业务经办、基金管理、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管理;
(五)指导全市养老保险机构开展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宣传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组织对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专题调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咸宁市就业局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并组织落实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市就业、创业、失业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数据统计、上报、综合分析工作;
(二)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创业贷款、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收集并发布就业、创业、培训信息,组建创业、培训等专家团队,建立创业项目库。
(四)负责城乡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做好“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五)负责就业训练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编制就业资金预决算,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进行审核;
(七)落实失业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和市本级失业保险业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咸宁市稽核局主要职能:
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主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申报、核定、基金结算、社会保险扩面、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和参保缴费稽核工作,经办市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财务结算、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和参保缴费稽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工作;
(二)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计划的分解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考核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考评工作;
(三)负责社会保险费记账、对账、分账等基金结算工作,参与编制市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预、决算;
(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和征缴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和扩面工作,建立扩面征缴长效机制;
(六)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和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及业务代理工作;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9年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二)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科 、(三)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七)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八)工资福利科、(九)社会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十一)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十二)市人才服务局、(十三)市人事考试院、(十四)市劳动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十五)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养老局机构设置
单位定编16人,内设6个科室,在编11人,聘请临时人员4人,公益性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11人。
就业局机构设置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1〕19号)、《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咸编发〔2011〕32号)和《市编委关于设立市创业指导中心的批复》(咸编发〔2013〕27号)规定,保留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个,其中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参公编制人数18人、市创业指导中心全额事业编制2人,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就业指导科、就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咸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咸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稽核局机构设置
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定编16人,实有人员27人,在编15人,以钱养事3人,三支一扶1人,公益性岗位3人,政府购买服务5人,属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三、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特色思维,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在就业创业上有新提升。抓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抓好就业提升计划落实,提升享受就业政策覆盖率。抓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做好贫困人员转移就业。抓好“两后生”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抓好就业资金的和管理使用。
(二)着力在社保水平上有新提升。推进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强化扩面征缴,扩大社保覆盖面,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完成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深化医保z6尊龙旗舰厅的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智慧医保系统功能。完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政策体系和“一站式、一票制”经办服务体系。防范化解社保基金支付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三)着力在人事人才工作上有新提升。抓好“我选湖北•志在咸宁”、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自主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技能人才重点培养等计划实施。抓好南鄂英才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以人才绿卡制度实施为重点,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做好各类专家推荐选拔、人才超市建设、博士后基地建设、人才服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技能人才评价鉴定等工作。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人事考试等工作。
(四)着力在和谐劳动关系上有新提升。加强网上办案系统应用推行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案,办案系统上线率达到省人社厅要求的80%以上。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规范化,做到标识、名称、程序、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五统一”。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100%以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覆盖率90%以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覆盖率90%以上,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100%全覆盖。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做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应列尽列。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做好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
(五)着力在公共服务能力上有新提升。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工作不断、阵脚不乱、队伍不散。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和窗口作风建设。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政策汇编、开展“五进”等形式加强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
(六)着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新提升。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日常考勤、“三会一课”、基金审计、财务管理、风险防控、重大事项报告、督办通报等制度。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1)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含二级单位)
2019年我局收入总计7338.24万元(含局机关3005.37万元、二级单位433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9.1万元(含局机关2964.05万元、二级单位4185.0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7.42%;其他收入2.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03%;上年结余(转)187.0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55%。
部门决算支出6896.5万元(含局机关2745.75万元、二级单位415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7.95万元,占总支出的39.7%;项目支出4158.55万元,占总支出的60.3%。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8.43万元,占总支出的82.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37万元,占总支出的12.13%;住房保障支出190.44万元,占总支出的2.76%;其他支出1.19万元,占总支出的0.02%。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市人社局总收入7338.24万元(含局机关3005.37万元,二级单位4332.87万元),比上年收入决算数4285.97万元,增加3052.27万元,增长71.22%,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局机关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建科所属项目,湖北楚才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项目296万元从教科文口转入社保口。2、市养老保险局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4万元,为2019年为财政代发参加老机保托管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2018年无该项收入;二是项目收入408.86万元较上年38.62万元增加370.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收入较2018年增加为财政代发企业军转退休干部生活补贴218.7万元、离休人员生活补贴99万元、职教幼教生活补贴44.5万元;3、市劳动就业局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开始,市财政局将所有就业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市劳动就业局,由市劳动就业局支付,其中2019年就业项目收入2649.45万元,比2018年就业项目收入612.58万元,增加2036.87万元,增长332.51%。
2、支出情况
2019年人社局总支出7338.24万元(含局机关3005.37万元,二级单位4332.87万元),比上年决算5382.81增加1955.43万元,增长36.3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局机关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建科所属项目,湖北楚才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项目296万元从教科文口转入社保口。2、市养老保险局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4万元,为2019年为财政代发参加老机保托管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2018年无该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408.86万元较上年38.62万元增加370.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项目较2018年增加为财政代发企业军转退休干部生活补贴218.7万元、离休人员生活补贴99万元、职教幼教生活补贴44.5万元;3、市劳动就业局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开始,市财政局将所有就业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市劳动就业局,由市劳动就业局支付,其中2019年就业项目支出2649.45万元,比2018年就业项目支出612.58万元,增加2036.87万元,增长332.51%。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72万元(含局机关244.94万元、所属单位83.78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389.1万元同比下降18.37%。其中:办公费26.63万元、印刷费16.52万元、邮电费4.55万元、差旅费39.06万元、会议费1.98万元,培训费0.17万元等。 2019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328.72万元(剔除市财政局从项目经费中安排的大楼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318.26万元减少34.54万元,下降10.85%。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人社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16万元,其中:
2019年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5万元,其中鄂南标准化考场建设支出100万元,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运维及数据采集服务外包项目40万元,各类印刷服务支出25.49万,购买办公设备7.8万,办公耗材类支出9.51万,各项服务类支出9.8万。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降低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设备采购,办公文件印刷等原因。
养老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净水器档案软件等资产。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2.49万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采购了空调、扫描仪等。
就业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椅等办公设备及a4纸、粉盒等办公用品。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数比2018年1.93万增加0.07万元。
稽核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万元。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设备的采购,减少印刷文件等原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局机关2019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8.4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8.53万元下降0.07万元,同比下降0.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车辆保有量为3辆,均为执法用车。2019年决算数11.2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0.48万元增加0.72万元,同比增长6.87%,增长原因为2019年工伤鉴定,劳动监察等外出执法次数较上年增加。
2、公务接待费7.26万元较2018年支出数7.76万元下降0.4万元,下降5.51%。2019年公务接待103批次、公务接待1132人次,人均接待费66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市区兄弟单位以及外省单位交流工作来客,以及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 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局组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人社局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14个指标,其中数量指标包括:1、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数,年初目标37000人,完成值53300人,完成率达144.05%;2、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员数,年初目标5000人,完成值10387人,完成率达207.74%;3、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数,年初目标3000人,完成值9276人,完成率达309.2%;4、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参保,年初目标101.98万人,完成值184.5万人,完成率达180.92%;5、社保卡实现持卡,年初目标269万人,完成值287.9万元,完成率达107.03%;质量指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初目标0.045以内,完成值0.023,完成率达100%。社会效益包括推进市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法治咸宁深入建设,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问题工作扎实推进,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开展精准扶贫及新农村建设工作都有显著效果,社会满意度较高。关于项目绩效方面,2019年人社局局机关项目支出预算1434万元,当年实际项目支出1370.04万元,执行率97.25%。当年重点工作包含人事考试工作,人才选拔引进工作,信息化业务建设,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及劳动预备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工作等。基本都已执行到位,总体执行情况较好,顺利完成当年绩效任务。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中涉及的各处室严格按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其中:养老局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资金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剔除为财政代发的生活补贴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论:该项目绩效评价在指标体系上共分为三个维度,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4个,对该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该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均已完成,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立项规范,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实际支出在预算范围内。
就业局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个。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社会保险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3万元,执行数为1398.88万元,完成预算109%。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享受补贴人数达2421人,改善用工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规定,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实施过程中采取监管制,确保资金安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建设总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逻辑不明晰。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各项内容逻辑梳理,制定项目整体规划。二是加大项目经费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年度产出效率性。三是完善项目成果共享机制,注重项目绩效统计、分析,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2.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882.76万元,完成预算88%。
主要产出和效益:享受补贴人数达523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项目建设总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逻辑不明晰。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可根据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工作发展趋势合理编制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预算。二是项目组织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完善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强化监督。三是加强项目各项内容逻辑梳理,制定项目整体规划。
3.职业培训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349.7万元,完成预算174.85%。
主要产出和效益:享受补贴人数达3455人,减轻六类人员技能培训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根据职业培训补贴服务工作发展趋势合理编制职业培训补贴项目预算。二是加强项目各项内容逻辑梳理,制定项目整体规划。
稽核局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5万元。 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 ”,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总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不明确,年度工作任务逻辑不明晰。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预算约束力;二是统筹年度目标,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三是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并保持与其他处室的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四是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监督。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市人社局及下属二级单位部门决算汇总公开表
2019年市人社局机关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1)2019年市人社局及下属二级单位部门决算汇总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