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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5114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组织落实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市就业、创业、失业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数据统计、上报、综合分析工作;

(二)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创业贷款、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收集并发布就业、创业、培训信息,组建创业、培训等专家团队,建立创业项目库。

(四)负责城乡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做好“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五)负责就业训练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编制就业资金预决算,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进行审核;

(七)落实失业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和市本级失业保险业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1〕19号)《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咸编发〔2011〕32号)和《市编委关于设立市创业指导中心的批复》(咸编发〔2013〕27规定,保留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20个,其中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参公编制数18个、市创业指导中心全额事业编制数2个,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就业指导科、就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咸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咸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围绕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保障用工、援企稳岗、就业服务、创业扶持、技能培训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立足职能、强基固本、积极作为。紧紧围绕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防变量,突出保障用工、助企纾困、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工作重点,全力以赴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举措,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突出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就业优先”指示精神,坚持把稳岗就业摆在首位。开展全市就业形势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就业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继续将项目带动就业效果纳入全市每季度拉练考评,强化考评应用。加大地方就业资金投入协调力度,确保各类群体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拓宽就业补贴资金覆盖率。加大就业综合指数考核分析调度力度,确保考核任务完成。(二)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春风行动”“校企对接招聘活动”等专项活动,举办现场招聘会、进校园招聘会、就业援助等活动。巩固和扩展与省内外的劳务协作联系,加大校企合作,为我市企业搭建用工互助平台。落实好稳岗留工政策,进一步开展援企稳就业工作,扩大企业受益面,及时为企业减压赋能,为居民稳就业做好保障。(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加快审批速度。开展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加大创业引领力度,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产业发展、企业用工、劳动者需求,大力推动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等培训项目有序开展,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通过补贴性培训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学技术、练本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技能就业比例。结合咸宁大健康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五)抓好就业政策落实。继续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障范围,落实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企业稳岗返还等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业援助月、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活动,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继续落实社保补贴政策,进一步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用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七)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在市人社局的领导下做好沟通协调、基金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金核算及财务管理、待遇发放等各项工作,完成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全省规范和统一。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共计8张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单位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984.85万元上年增加293.77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覆盖范围加大落实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较上年增加239万元其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2.69万元,比上年增加374.07万元,增长10.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增加。社保基金拨款92.16万元,比上年增加35.7万元,增长63.23%,主是原因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60万,为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预算支出3984.85万元,其中:1.基本保障支出448.86万元,比上年增加54.78万元,(1)人员支出414.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2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有所增加;(2)商品服务支出3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预算调减。 2.项目预算3536万元,比上年增加239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覆盖范围加大落实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增加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7万元,其中:办公费2.04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4.12万元、福利费5.15万元、其他交通费9.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9万元,比2022年预算36.7万元减少8.1%,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规范财务管理及“过紧日子”的要求调减预算。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2年和2023年都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无公务用车。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资金预算200.5元,主要用于采购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施设备、档案室设备及a4纸、粉盒等办公用品。比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增加18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采购办公设施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及无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相关的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3536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上报)2023-02-7.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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