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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943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合作银行咸宁市分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期我市社保卡换发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原则

我市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严格遵循“稳妥有序、自然过渡”原则,对因社保卡有效期到期、丢失、损坏等原因自然补卡、换卡,采取线下银行网点即时制卡服务方式,换发为第三代社保卡。社保卡有效期为10年(以卡面发卡日期为起始日),在新增发卡、到期换卡、质保换卡和补卡工作中实现市第二代社保卡向第三代社保卡的自然过渡。各县(市、区)、各合作银行不得组织仍在有效期内社保卡集中换卡,不得为促发第三代社保卡作不适当或误导性宣传。

二、统一社保卡换发业务流程

(一)个人换卡工作流程

1.各银行网点在受理个人补换卡业务时,要注销持卡人原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并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卡账户中。

2.完成换发业务后,为持卡人现场激活新卡的社保账户、金融账户并修改原始密码。

(二)批量换卡办理流程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管理需求等原因,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并向当地人社信息中心报送《关于批量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申请》(附件1)申请批量换卡。

2.当地人社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应使用便携式制卡设备采取上门服务方式进行批量换卡,不得通知申请批量换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前往银行网点、人社服务窗口分散办理。

3.批量换卡业务办理成功后,合作银行必须及时发短信提持卡人。

(三)退休人员换卡流程

1.正在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更换社保卡后,持卡人无需办理发放账户变更申请;对于原使用银行卡 (存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申请变更使用社保卡加载银行功能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时,各合作银行应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到各级养老保险待遇窗口理启用社保卡发放待遇手续。

2.对于每月发放不成功数据,各合作银行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不成功数据及时进行系统回盘,并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财务联系人员进行反馈。

3.如退休人员因办理社保卡换卡业务导致当月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的,合作银行必须及时通过短信方式提示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次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补发到位。

(四)未成年人申领流程

未成年人办卡需监护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结构需反映监护关系)自主选择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合作银行服务网点不得推诿和拒绝办理。

(五)更换开户银行办理流程

1.除社保卡持卡人主动申请更换社保卡开户银行外,在社保卡有效使用期内不建议随意变更社保卡开户银行,在持卡人社保卡到期后,可以自主选择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

2.各银行网点在受理变更社保卡开户银行业务时,核验原社 保卡金融账户是否已经注销(社保卡信息系统中“银行卡状态查询”功能中可以查看确认),确认注销后开始受理业务;尚未完成注销的,需引导申请人前往原卡金融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注销。

3.指导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障卡注销业务办理申请单》(附2),报当地人社信息中心实时审核处理原卡注销业务。

4.当地人社信息中心审核注销后,银行服务网点可制发本行第三代社保卡。

(六)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1.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市内持卡人可向本人社保卡开户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供上门服务,合作银行应通过便携式制卡设备提供上门服务。

2.省内社保卡全省无障碍通用,我市社保卡持卡人在省内其他市州需要办理换卡业务,可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异地换卡业务,无需返回咸宁办理,合作银行网点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省内其他市州社保卡持卡人在我市申请办理异地换卡业务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可通过执行“换卡-异地换卡”操作为持卡人办理换卡业务,并告知持卡人应及时注销原社保卡金融账户。

4.持卡人本人在省外居住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到场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可引导代办人前往当地人社窗口咨询办理。

5.其他无法明确受理办法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社信息中心报告。

三、社保卡换发工作要求

(一)遵守业务规程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合作银行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开展社保卡综合服务业务,除持卡 人主动申请更换开户银行外,不允许强制或误导持卡人随意变更社保卡开户银行。

(二)严控注销激活

各地人社部门、各合作银行要严格管控社保卡及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注销及激活服务,规避社保卡及金融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

1.社保卡注销。原社保卡金融账户未确认注销的不受理补卡、换卡业务。银行服务网点收到社保卡注销业务申请,应指导持卡人填写《社会保障卡注销业务办理申请单》,注销原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报当地人社信息中心审核该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已注销后再受理补换卡业务。

2.金融账户激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有关社保卡金融账户面签激活规定,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社保卡金融账户不得通过非面签方式激活,不得使用初始密码或者过于简单的密码,上门服务时应加强人员和移动激活设备管理,银行工人员应现场复核持卡人生存状态,与持卡人交叉授权完成激活,移动激活设备应由银行工作人员全程管理。

(三)做好便民服务

各合作银行不得拒绝受理他行社保卡的社保卡综合服务业(除换卡、补卡),不得将满足办理条件的持卡人特别是未 成年人、老年人推诿至其他银行服务网点或人社窗口,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办理业务的应做好解释和正确的引导工作,并及时向当地人社信息中心反馈。

(四)做好宣传引导

1.目前,仍在10年有效期内的第二代社保卡和第三代社保卡均可正常使用,临近到期当月可自行选择就近银行服务网点免费申请换领,各合作银行不得违背持卡人意愿误导持卡人提前换卡,避免持卡人因担心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扎堆卡的现象。

2.各地人社部门、各合作银行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窗口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网络媒体宣传、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持卡人宣传第三代社保卡功能、社保卡金融账管理常识、特殊人群代办服务流程等内容。

(五)投诉及违规处理

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在社保卡综合业务办理时,因违规操作、随意推诿,导致持卡人意见较大、投诉较多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将暂停该网点社保卡综合业务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暂停该合作银行制发第三代社保卡资格。

附件:1.关于批量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申请(附件1)

2.社会保障卡注销业务办理申请单(附件2)

    附 件 1、2.wps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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