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换证”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z6尊龙旗舰厅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9-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对咸宁市精益职业技术学校申请“延续换证”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同意你培训学校进行延续换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话:0715-8235622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